知识产权法律法规_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益。概念与范围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防止不正当竞争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地理标志权等。狭义的知识产权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的特性是从它的本质属性即无体性派生出来的。知识产权的特性- 无形性:知识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知识产权的无形的财产权。
- 专有性:独占性或垄断性,指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 地域性: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 时间性:这种权利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
- 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
- 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
- 独创性。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独立完成的成果,例如是自己创作不是抄袭或剽窃的作品。
- 可复制性。它是指能够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或固定下来,供他人利用。
是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利用给他带来的财产收益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设置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权利。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保护和限制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① 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② 须有独创性;③ 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专利权专利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1.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专利权的主体可以是下面几种情况:① 发明人或设计人。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专利权的主体应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③ 合法受让人:专利权经合法受让后,受让人就成为专利权的主体。④ 外国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2 .专利权的客体专利保护的客体也称专利保护的对象,亦指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中国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国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其典型区别如表:商标权
- 商标是指能够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并可被视觉所感知的标记。
- 商标权也称品牌,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 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
- 禁止权: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 许可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许可人应当提供合法的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
- 转让权: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的处分。
- 续展权: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依法享有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
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法律责任。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招标( 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标人(买方)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技术要求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卖方)参加投标的行为。招标的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投标文件是要约;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标准规范
标准的分类- 国际标准: 150 (国标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标准化组织
- 国家标准: GB 一中国、 ANSI 一美国、 BS 一英国、 JIS 一日本
- 区域标准:又称为地区标准,如 PASC 一太平洋地区标准会议、 CEN 一欧洲标准委员会、 ASAC 一亚洲标准咨询委员会、 ARSO 一非洲地区标准化组织
- 行业标准: GJB 一中国军用标准、 MIT – S 一美国军用标准、IEEE一美国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
- 地方标准:国家的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制订的标准
- 企业标准
- 项目规范
- 国际、国外标准代号:标准代号+专业类号+顺序号+年代号
- 我国国际标准代号: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 GB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为 GB/T、指导性国家标准代号为 GB / Z 、国家实物标准代号 GSB 。
- 行业标准代号:一般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如汽车 QC 等。
- 地方标准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 DB 加上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组成。
- 企业标准代号:由“Q/”加上企业代号组成。
- 《 软件工程产品质量第 l 部分 GB / T16260 》 、
- 《软件文档管理指南 GB/T16680 》 、
- 《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GB/T12504 一 1990 》 、
- 《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 GB/T14394 一 2008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GB1526 一 1989 》 、
-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 GB/T9385 一 2008 》 、
- 《软件工程术语 GB/T11457 一 2006 》 、
- 《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GB /T 8567一 2006 》 。
#免责声明#
本站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
点评(共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