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_噪声岗位的确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一、时间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二、噪声解释
- 频发噪声:指频繁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
- 偶发噪声:指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工程爆破声等。
- 背景噪声: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 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 非稳态噪声: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 最大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频发或偶发噪声事件中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
- 倍频带声压级:采用符合GB/T 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22~707Hz。
-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GB 3096和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检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 3785和GB/T 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测量35dB以下的噪音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有仪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GB/T 3241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 测量仪器和校准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挡,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不得吧在特殊天气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 测点布设: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测点位置一般规定”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另设测点;室内噪音测量时,室内测量点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4进行修正。
-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是,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按前两款方法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 最大声级直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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