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法院必须裁定吗

2022-07-16 14:32:13 / 新闻热点 / 阅读

管辖异议法院必须裁定吗

不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应该怎样进行处理,如果在提出管辖异议的时候,写出了简单的理由条件是可以,你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一般会判定驳回。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就问法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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