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公证离婚后一方不用承担吗
一、债务公证离婚后一方不用承担吗
债务公证离婚后如果为一方债务的,另一方不用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内容有说到债务公证为一方个人债务的,离婚后一方不用承担,但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的内容,请关注就问法律网官方网站,在线咨询我们就问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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