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公证放弃财产后能否变更

2022-07-23 10:26:44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未经公证放弃财产后能否变更

当事人自愿放弃财产,需要未进行公证,但作出意思表示后,放弃财产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未经相对人同意的,不能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继承权放弃后如何恢复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胎儿继承权的最终取得:如果胎儿出生(活体),那么婴儿就依法取得了继承权。如果流产或胎儿出生时为死体,那么胎儿丧失继承权。如果胎儿丧失继承权,那么特留份就回归到继承刚刚开始时进行分配(也就是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按照财产分配原则分配)。

胎儿的继承利益和尸体的人格利益是一致的,两者都没有权利,但享有利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放弃财产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的,未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在未经相对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放弃财产的行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就问法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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