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施的一批新规有哪些

2022-01-09 00:47:42 / 新闻热点 / 阅读
法律实务中,时事政治出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看似无关,其实均涉及个人的义务与权力。我们要养成关注国家、关心时事的好习惯。从7月1日起国家又实施了一批新政策,就问法律网小编为你做了一些整理,欢迎大家阅读。

新测绘法7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地图无法再任性 严格无人机准入制度2017年4月27日,新修订的测绘法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法上一次修订于2002年。

15年来,随着互联网地图等技术的应用,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可谓日新月异。针对此,最新出台的测绘法加强了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严格了用于测绘的无人机准入制度、促进了地理信息成果的共享和应用。

身份证异地受理7月1日起施行

全面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充分体现“就近、便利”原则今年7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细化疑难户口落户政策,力争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但以下两种情况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对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公积金全国联通,保障异地劳动者权益

按照住建部的部署,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除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和其他多个省会城市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外,更多地方城市保证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系统建成后,我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减至三档

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同时,对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减少而增加税负。

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7月1日起全国实施

自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7月1日起实施

“区域性股权市场”,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四板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将施行,“四板市场”正式由中国证监会负责业务规则框架的制定和监管。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有利于完善监管协同机制,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目前,全国各省和计划单列市,已设立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超过1.7万家,展示企业接近6万家,仅2016一年就为企业融资2871亿元,累计推动企业实现各类融资超过7000亿元。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起实施

保留对普通投入资金者特别保护《证券期货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以普通投入者为主,且普通者相对于专业者在各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为实现实质公平,应给予特别保护,因此保留了相关规定。

《办法》指出,要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成为专业投资者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二是具有两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两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等。

实名办税7月1日起实施

7月1日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实名办税。实名办税是对办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个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等)实施的身份确认制度——涉税业务需持证,发票业务要实名,其他业务认身份。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7月1日起,发票业务还需实名认证,包括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发票验旧、发票缴销、个人房屋出租发票代开等。

市民办理个人发票管理业务前应首先进行实名认证;办理个人发票管理业务时,需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并通过实名验证后,才可以取号办理业务。

7月1日起可以实现网上买车

7月1日,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允许各种汽车销售存在,其中包括卖场,网上销售,实体店等。也就是说,7月1日开始,可以在网上买汽车了。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以上便是就问法律网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7月1日国家实施新规”相关知识,国家规定的新出,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具有绝对性的引导作用,要想走在时代的前端,不被优胜虐汰,我们就得与时俱进,如果你还更加细致的解读,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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