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已经出庭应诉

2023-03-04 06:49:59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如何认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已经出庭应诉

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庭审的,一般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出庭应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于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庭应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当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人民法院应当对出庭应诉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可以补正的,应当告知行政机关予以补正;不能补正或者补正可能影响正常开庭的,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

第七条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庭审的,一般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出庭应诉义务,但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再次出庭的除外。

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出庭应诉,不免除其在其他审理程序出庭应诉的义务。

二、行政诉讼费用一般要多少钱

行政诉讼费用是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由当事人负担的、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二类:

一是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如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

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费、勘验费、证人补贴和差旅费、公告费、诉讼资料副本制作费、执行中的其他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进行行政诉讼,都须依法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也须依法交纳诉讼费用。

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法院会对行政负责人身份进行审查,确定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庭审的,一般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出庭应诉义务,但法院通知负责人再次出庭除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就问法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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