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卷案由如何构成
一、行政处罚案卷案由如何构成
行政处罚的案卷材料,包括:受案登记表或者其他发现案件的记录;证据材料;决定文书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第二百六十一条行政案件的案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案登记表或者其他发现案件的记录;
(二)证据材料;
(三)决定文书;
(四)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案卷材料包括:受案登记表或者其他发现案件的记录;证据材料;决定文书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就问法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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