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有哪些规定

2023-03-05 06:33:30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民法典的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二、法人在什么情形下会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法人的清算一般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清算的过程一般来说比较复杂,需要专门的清算组来进行操作。如果各位读者遇到和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法人清算的话,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避免个人的权益收到损失。如果大家有关于法人清算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就问法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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