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用益物权的定义是什么

2023-03-08 16:56:22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民法典的用益物权的定义是什么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的法律属性

在理论上,用益物权可以划分为如下种类:法定用益物权与意定用益物权、登记用益物权与非登记用益物权、单一主体用益物权与共同主体用益物权、个人用益物权与法人或其他组织用益物权、土地等自然资源用益物权与地上建筑物用益物权、有偿用益物权与无偿用益物权、有确定期间的用益物权与无确定期间的用益物权、自由流通型用益物权与限制流通型用益物权、制定法上的用益物权与习惯法上的用益物权、普通法上的用益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这些分类,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立法意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用益物权其实就是是物权的一种,一般指对他人的物品进行占用、收益等。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是有很多的,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建设用地的使用等等。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就问法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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