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的行政处罚是什么?串通投标由哪个部门行政处罚?

2023-03-13 02:06:14 / 新闻热点 / 阅读
在一些工程项目招标中,很多招标人和投标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串通,这样就相当于内定,对于其他的投标者就很不公平。在法律对于串通投标的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串通投标由哪个部门行政处罚?就问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串通投标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串通投标的行政处罚是什么?串通投标由哪个部门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串通投标由哪个部门行政处罚?

  工商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

  串通投标有什么后果?

  (一)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23条以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哪些行为属于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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