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案的证据有哪些

2022-06-21 14:18:05 / 新闻热点 / 阅读
立案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双方当事人发生民事纠纷,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然后进行案件的审判,依法作出判决。那么,民事立案的证据有哪些呢?下面,就问法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在诉讼活动中对于证据的种类、数量没有特别的规定,只要能证明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的关联证据都可以提供。有时需要若干类(种)证据才能证明事实的成立,有时只要一份证据即可(比如借贷合同关系中的借据或借条、欠条)。还有的特殊案件不需要证据(比如追讨抚养费、赡养费、抚养费)。

可作为诉讼证据的,有以下七种:

①书证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电报、文凭、书信等,书证应提交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非原件书证,应提供原件线索或印证材料。

②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物证也应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提交复制品。

③视听资料

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带、录像带以及从电子计算机中提取的资料。

④证人证言

指知道案件中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案情的如实陈述。

⑤当事人陈述

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⑥鉴定结论

指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作出的科学结论。如医学鉴定、文书鉴定等。

⑦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物证,进行现场勘查、检验、测量、绘图、拍照,并将情况和结果如实地记录下来而制作的书面材料。

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单位派人参加,所作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成为民事案件证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民事诉讼证据,它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事实,需要满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客观性

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2、关联性

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3、合法性

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包括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和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

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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