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未完毕执行可否结案

2022-06-21 22:32:32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行政处罚案件未完毕执行可否结案

不可以的。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案件,法院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执行中止,待有可行执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再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原裁判和调解书执行中止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2、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3、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行政处罚案件未完毕执行的情况下不可以结案,法院会按照实际情况中止执行,到有执行财产的时候再申请继续执行,如果有什么异议的话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就问法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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