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公布什么内容

2022-06-22 01:44:00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公布什么内容

属地人社部门要公布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银行保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名单等情况,而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公布将本工程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纳入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十八条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银行保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名单及对应的工程名称向社会公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本工程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纳入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

二、保证金启动程序

(一)申请启动

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二)强制启动

当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认定拖欠事实后,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强制启动审批表》;

2、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核实批准后,可强制从企业保证金账户中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3、通过系统将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废除;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规定,属地人社会部门要将存储工资保证金或开立银行保函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名单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本工程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纳入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就问法律网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
点评(共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