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责任

2022-06-22 01:52:40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经办银行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责任

经办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后,要承担规范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工作,为存储工资保证金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开户单位核实账户性质等的责任。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十条经办银行应当规范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工作,为存储工资保证金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开户单位核实账户性质,在业务系统中对工资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划拨设置,防止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保障资金安全。

二、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要怎么认定

所谓“无故拖欠”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必须强调的是,法律法规对于这个“正当理由”,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说单位随便找个借口,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拖欠工资了。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还有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当然也不属于“无故拖欠”。

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规定,工资保证金经办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后,最大的责任就是保障资金的安全。其次是存储工资保证金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开户单位核实账户性质等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就问法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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