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聚焦留守儿童、校园欺凌、网络沉迷等热点问题
针对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问题,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压实监护人责任,细化有关措施。草案规定,明确委托照护“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自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2019年10月初审以来,如何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对此,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草案增加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在网络保护一章中,为加大保护力度,强化各方网络保护责任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草案二审稿增加六方面具体规定:一是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二是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使用网络加强管理,预防学生沉迷网络;三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未成年人接触违法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四是加强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的保护;五是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明确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六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和信息加强管理,发现违法信息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针对减轻未成年人学习负担、不得超前超时教学问题,草案规定,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不得提前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草案二审稿还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作出规范,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在司法层面,草案二审稿增加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保护措施,简化办案相关程序。草案规定,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必须出庭的,要求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要求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