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胁迫2名女子卖淫被刑拘 法律规定强迫卖淫罪怎么处罚?
4月12日,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向融安警方发起警务协同:融安县的两名女孩被人带到柳州市欲强迫从事卖淫活动,两名女孩成功求助后嫌疑人已逃跑。
融安县公安局接到警务协同指令后立即启动紧急案件侦破机制,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学军亲自指挥案件侦破工作。经初步研判,明确了4名嫌疑人分别为:罗某,黄某、黄某某、李某,四人已驾车往南宁方向逃窜。该局立即向市局汇报,经公安厅统一调度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启动警务协同作战机制并立即开展侦查工作,迅速掌控了四名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
当日凌晨该局侦查员在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的大力协助下,分别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一小区酒店内将四名犯罪嫌疑全部抓获归案。
经该局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罗某等四人为非法获利,谋划组织妇女卖淫。经合谋后四人来到融安县城伺机在融安寻找女孩子到柳州卖淫。其中犯罪嫌疑人黄某通过微信将两名女孩网友以邀请喝酒为由诱骗出来,在偏僻处持砍刀对两名女孩进行威胁,逼迫两名女孩到柳州市卖淫并收缴了两人的手机。随后,又胁迫两名女孩到酒店房间再次持砍刀逼迫两人去柳州市卖淫,期间两名女孩还遭到了罗某等人的性侵。
4月12日早上,四人逼迫两名女孩上了罗某的车带往柳州市欲强迫从事卖淫。在柳州市找酒店住宿期间,两名女孩趁看守人员不备,成功向周围群众求助并打电话报警。
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罗某、黄某、黄某某,李某因涉嫌强迫卖淫罪已被该局依法刑事拘留。罗某等人涉嫌强奸、抢劫、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正在深挖,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法律规定强迫卖淫罪怎么处罚?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