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正义质押股票 股权质押法律风险有哪些?
软银集团(以下简称软银)今日下午公布的2019财年(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财务业绩预测显示,其十五年来首现财年报亏损——预测显示,该公司2019财年经营亏损1.35万亿日元(约125.02亿美元)。
而就在过去数月,软银经历了股价走低、投资公司破产、救助WeWork反被起诉等窘境。3月,为提升股价,软银方面宣布将出售高达4.5万亿日元(约合410亿美元)的资产进行股票回购。几乎在同一时间,该公司董事长、CEO孙正义向多家银行质押多达60%的软银股份。
无论是资产出售还是股权质押等一系列操作,均显示了这家从去年开始陷入投资失利和亏损的“投资帝国”仍在艰难地自救。
预计经营亏损1.35万亿日元
截至3月19日,在孙正义的4.62亿股软银股份中,用于向贷款人抵押的股票总数上升至2.8亿股——用于抵押的股份的百分比从2019年6月的48%升至目前的60%。但3月26日提交的最新文件显示,孙正义向银行抵押的股份减少了2690万股。
软银内部人士表示,出售资产主要是为了缩小这家科技集团的市场价值与其投资价值之间不断扩大的差距。
软银拒绝就孙正义的个人持股情况加以评论。
孙正义质押60%股票
而软银最近笼罩的阴霾不止于此。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孙正义在今年3月份向多家银行质押多达60%的软银股份,作为对其数十亿美元个人贷款的抵押品。据其对日本证券备案文件的分析,在孙正义直接控制的软银4.62亿股股票中,截至3月19日,其向银行质押的股票总额已攀升至2.8亿股。这也使他的质押比例从2019年6月的48%增至60%。
随后的3月19日,软银股价跌至四年来的低点,使该集团的市值达到510亿美元,公司市值的暴跌也可能使他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风险。
有分析指出,一旦杠杆率上升到85%,银行就可能要求孙正义追加保证金。此外,由于愿景由软银运作,其中也包含了孙正义个人受限于杠杆水平,目前股票质押比例抬升,也可能会影响基金的操作。
3月初,在高盛举办的一场私人会上,孙正义就称当下软银股票交易价格大大低于其价值,是投资者买入的一个机会。此外,他表示,2020年和2021年将成为愿景基金的“最佳年份”;并预测,愿景5%的企业将会破产,而另外的15%将贡献90%的利润。
此外,他也承认,此前他没有充分重视投资人和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承诺以后将会更加小心以及“更多地倾听”独立董事和股东的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除孙正义的股票质押外,软银自身也在寻求表现以“自救”。3月的下跌更加快了软银提振其股价的脚步。3月23日,该公司在官网宣布计划出售约410美元的资产,以回购公司股票以及减轻债务。此举也被外界视作该公司应对一系列投资失利和疫情危机而作出的积极应对。受此影响,当日软银股价大涨、盘中一度飙升近19%,创2008年以来最大涨幅。
虽然该公司正推出一系列举措以改善困境,但整体来看,今年软银股价整体仍成走低趋势,今日股价下跌3.4%,年内跌幅超10%。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是好还是坏?
什么是股票质押?
股权质押,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对有权处分的且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是好是坏?
不能简单说好还是坏。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而最大股东股权质押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但通常公布此类消息时短期内会导致股票下跌,所以有人也把它归入利空的消息范畴!
股权质押风险有哪些?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无论是股权被质押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是其他的外部因素,其最终结果都转嫁在股权的价格上。当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资不抵债时,股权价格下跌,转让股权所得价款极有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虽然法律规定质物变价后的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仍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现实状况,贷款人继续追讨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成正比。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由于股权的价值依赖于公司的价值,股权价值的保值需要质权人对公司进行持续评估,而未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相对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同时作为第三方股权公司不是合同主体,质权人难以对其生产经营、资产处置和财务状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和控制,容易导致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股权公司资产,悬空银行债权。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二是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股权质押融资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述股权质押融资活动中的一些风险主要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不但可以规避股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还能大力促进股权质押融资的良好发展。
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在办理股权质押融资时,一方面应对借款企业及被质押股权所在公司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充分分析公司的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和产权是否明晰等,对融资目的和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预测借款人未来偿债能力和股权质押的实力,通过有效审查,鉴别出有实力的企业和有价值的股权。另一方面审查是否违反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如借款人为公司股东时,股权设质是否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借款人为公司发起人之一,应审查其股份设质时公司成立是否已届满三年。
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对于股权质押融资来说,仅仅是监督和限制贷款单位的清偿能力来控制风险是不够的。要保证出质股权的保值和增值,防范股权出质的道德风险,对股权被质押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适当监督和限制是必要的还需要股权出质时的金融机构、出质人以及被出质股权的企业共同协商签订相关的合同,完善合同文本,实现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持续性监督,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发展中必然会面临外部融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其股权进行质押融资,不但可以节省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风险,还可以充分认识到其股权价值,同时注意防范股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如此可形成良性循环,在利用股权进行融资的同时还能提升其股权价值,对中小企业来讲,股权质押融资是一个好的融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