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简易程序举证期限

2022-06-23 04:50:10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审简易程序在举证上是有一定期限的,超过期限法院将不受理。但是,很多上诉人在简易程序审理中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导致错过的规定的举证期限。那么,一审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久?就问法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法院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限制被告的举证期限。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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