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宣告失踪人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2022-06-25 01:22:13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民法典与宣告失踪人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与宣告失踪人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时可以取得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自已的部分。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代管。配偶与失踪一方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等分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就问法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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