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申请再审收费吗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再审是因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应的判决表示错误从而再次审判。故而很多人也对这种情况的收费情况表示不是非常了解。那么,民事案申请再审收费吗?下面就问法律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这里第三款所说的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对民事审判实行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查院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行使审判监督职能的机关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提起审判监督的方式有: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就问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这里第三款所说的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对民事审判实行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查院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行使审判监督职能的机关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提起审判监督的方式有: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3)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就问法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免责声明#
本站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
点评(共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