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有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向第三人履行的,要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如果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债务人没有明确拒绝而又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1、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而生效力。
3、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
4、向第三人履行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难度和履行费用,如果增加履行费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而是债权人的原因所致,债务人并无过错,故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角度讲,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以上就是就问法律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好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如果债务人并没有向第三人履行,则要向债权人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而债务人没有明确拒绝,之后又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在就问法律网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