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吗

2022-07-02 18:29:01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民法典中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吗

董事会可以是执行机构。

根据《民法典》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会与与股东(大)会的关系

董事会和股东(大)大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大会分离或由股东大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大会决议,是股东(大)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董事会虽然说有很大的权力但董事会也并不是万能的,股东大会的权利比董事会会更大一些,但是董事会是属于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下达命令之后,董事会会执行。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就问法律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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