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权争议是否有时限

2022-07-02 21:56:00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民法典物权争议是否有时限

民法典规定,物权纠纷如果涉及到返还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是其他物权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物权纠纷案由有哪些

(一)、不动产登记纠纷案由

1、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引发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

2、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于因不动产登记簿上关于不动产的记载存在瑕疵产生纠纷的案件。

(二)、物权保护纠纷案由

3、物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所产生纠纷的案件。

(1)所有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纠纷的案件。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适用于因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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