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代偿后能否追偿

2022-07-03 12:08:12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保证人超过保证期间代偿后能否追偿《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超过债务保证期后,保证人仍然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二、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有多久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时,保证期间如何确定作出了规定,并于该条特别规定了保证债务的清偿期。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追偿权是债务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一种权利,超过保证期限后,保证人主动清偿了债务的,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要求债务人在保证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就问法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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