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使用己吊销有限公司的公章是否违法

2022-07-04 09:54:37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民法典使用己吊销有限公司的公章是否违法

不是的。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在被注销前,公司是存在的,只是不能继续营业,公章是有效的。

《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债务怎么承担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1、清算责任是指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后,应由其清算组织行使相应的有限权利,其主要职责在于盘点管理企业财产,清理对外债权债务,这种职权主要表现为内部行为,是对已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清算组织无权对外发生新的民事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清算组织的活动特点。对已成立清算组织并已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其清理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对未组织清算组织的,或虽成立清算组织而未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责成成立清算组限期清理企业财产,并在清算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清偿责任是指在企业成立之时或经营过程中,其清算主体(亦其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存有法律上的遐疵、或有规避法律情形的,应当对外债权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使用己吊销有限公司的公章并不是违法的,公司只是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已,不可以正常经营,但是公章还是有效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希望大家明白。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就问法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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