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之诉法院是否可以执行
一、房屋确权之诉法院是否可以执行
房屋确权之诉由于没有明确的给付内容,不具备执行的条件,所以法院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二、房屋初始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1.法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房计划批文;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通知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6)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7)房屋坐落平面图;
(8)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房屋分户平面图;
(10)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就问法律网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房屋确权之诉并无明确的给付内容,不属于给付之诉,所以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但房屋确权可以作为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欢迎您在就问法律网上向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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