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物权是否包括用益物权

2022-07-05 04:26:56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民法典中物权是否包括用益物权

民法典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二、物权确认纠纷的概念

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能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同时,确认之诉是进行其他相关诉讼的前提,在诉讼标的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未得到确定前,其他相关诉讼无从进行。物权确认之诉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和担保物权确认之诉。

适用物权确认纠纷案由的,主要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确认之外的物权确认纠纷,多数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纠纷,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动产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确认纠纷。但是我们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有争议的,应当由行政机关确认,而不是通过诉讼解决。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指物权的权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所有权人设立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就问法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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