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历尽千辛万苦而建造的工程,无论是谁也不想这一工程出现什么问题,而验收工程就是该工程上岗之前的一次大体检,因此一定要完整、细致,才能确保建筑工程历经多年而屹立不倒。如果大家遇到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就问法律网咨询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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