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哪些

2022-07-10 10:52:25 / 新闻热点 / 阅读

一、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哪些(《民法通则》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工程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范围一般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动、暴动、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当地气象、地震、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及具体的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包括如下:

(1)自然灾害。尽管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逐步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如预测地震、台风),但是,人类仍无法抗拒它。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阻碍着合同的履行。

(2)政府行为。合同当事人往往很难预见政府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变化,若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免除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政府干预、禁令、禁运等等。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阻碍合同履行的一些偶发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各国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宽严不一。一般地说,将自然灾害、战争、严重的动乱和灾害性事故看成不可抗力事件是各国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计划变更、罢工、市场情况的剧烈变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行政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则常引起争议。这种区别是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习惯和法律意识的不同而导致的。英美法系的各国一般将不可抗力条款称为“合同落空”条款,英国的法律和判例往往将下列情况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1)标的物灭失;

(2)属人合同的当事人死亡;

(3)标的物不存在;

(4)违法;

(5)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

(6)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拒发进出口许可证。

二、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

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编对这个问题所进行的解答如上,在现实生活中,工程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总会遇到一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同时也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不可抗力,其包括的具体内容就像文中回答的那样。就问法律网小编很高兴能为您答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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