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律师怎么争取_律师争取缓刑费用
一、案情简述11年5月,a通过他人介绍认识被害人b,谎称自己目前供职于某大型银行,可帮助被害人进行融资,前提是被害人需支付20万的好处费。经过协商后,被害人b、我方当事人及其同伙c于当月在罗湖区某咖啡厅内与b签订一份融资相关的合作合同,在签订合同和骗得款项之后,被告人a及其同伙c携款潜逃。当年6月,a以同样手法在深圳市罗湖区骗取另一名被害人5万元,并于当日下午被抓获归案。此案做公开审理,朱斌律师作为a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成功帮助a争取从轻处罚及缓刑。二、文书内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a辩护人:朱斌律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于2011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朱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5月份,a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b,谎称自己是某公司大陆主管,可以帮助b进行融资。双方经过协商,a承诺公司借款五千万元人民币给b,而b则支付其二十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2011年5月31日,a带着自称是他公司老板的c(真实身份不详,在逃)与b在罗湖区某咖啡厅见面,c与b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协议由该公司向b的公司融资5000万元人民币。随后,b将二十万现金交给a。按协议,a和c要带着五千万元现金本票随b去江苏,但c和a借口有急事离开。此后,b联系a,a以各种借口推脱,直至不再接听b的来电。2011年6月16日下午,被告人b用上述相同的方法在本市罗湖区某宾馆骗取被害人d五万元人民币现金。2011年6月16日,被害人b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当日在本市罗湖区某广场将被告人a抓获归案。针对上述指控,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了以下证据:1、物证、书证:电话通讯记录、合作合同书、取款记录、赃款5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条例、被告人身份材料、协查函及相关复函、抓获经过等;1、证人证言:证人张某、史某甲的证言;2、被害人供述及辩解:被害人史某乙、刘某的陈述;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朱某的供述;5、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现场照片;6、视听资料:现场录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诉请本院依法判处,并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被告人a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承认控罪,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朱斌律师辩称,1、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愿意退赃并已委托家属办理退赃。据此,辩护人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的上述犯罪事实客观、真实;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采信。另查,被告人被抓时身上所持有的现金人民币五万元系从被害人d处诈骗所得。又查,被告人家属于2012年1月12日退赃人民币11万元给被害人b,被害人b向本院提交了书面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本院认为,被告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朱某犯有合同诈骗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事实及法律相符,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朱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被害人的损失已部分得到退赔,被害人亦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向本院请求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本院决定在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朱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将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五万元退还给被害人d。
朱斌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深圳市罗湖区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秘书长、南极圈/中友会/前海厚德创业导师,曾先后担任深圳市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中国水务集团专项法律顾问和华润深国投信托专项法律顾问。朱斌律师执业十余年经办各类争议解决案件过千宗,擅长离婚纠纷、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优秀的出庭辩护技能、严谨细致的证据分析、精彩有力的辩护词赢得了客户以及公检法的一致认可。
朱斌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深圳市罗湖区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秘书长、南极圈/中友会/前海厚德创业导师,曾先后担任深圳市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中国水务集团专项法律顾问和华润深国投信托专项法律顾问。朱斌律师执业十余年经办各类争议解决案件过千宗,擅长离婚纠纷、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优秀的出庭辩护技能、严谨细致的证据分析、精彩有力的辩护词赢得了客户以及公检法的一致认可。
#免责声明#
本站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遵守本网站规章制度刊载发布各类法律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 。
点评(共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