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罪怎么判刑_损坏他人名誉处理方法
造谣的一张嘴辟谣的跑断腿无论是为了好玩、起哄还是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造谣传谣者的行为都很可耻也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打击来看看我市公安机关的打击案例012021年10月30日,网民郑某某(男,35岁,兰山区人)为博人眼球编造涉疫情不实信息,并发至公司群内,后群成员赵某某(女,46岁,兰山区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将该信息发至其他微信群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兰山警方依法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给予赵某某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022021年11月16日,网民郭某某(男,22岁,泰安人,现住沂南县)在网上散布某化工厂发生爆炸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沂南警方依法给予郭某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032022年1月14日,网民段某某(男,53岁,蒙阴县人)为吸引他人关注,增加账号流量,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虚假涉天津疫情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蒙阴警方依法对段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编造、散布谣言要承担哪些责任对于网络上编造、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 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同时也请广大网民保持清醒的头脑,关注本地政府机关及其他官方权威媒体发布的消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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