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嫌疑犯任务_嫌疑犯和犯人的区别
中国的法律体系有别于英美法系的最典型特征是:中国法系将有犯罪嫌疑的人预设为有罪,作无罪辩护,通常称呼这类人为“嫌疑犯”;英美法系却将有犯罪嫌疑的人设定为无罪,作有罪辩护,通常称之为“嫌疑人”。同样是被怀疑,但“犯”与“人”的区别基本已是天壤了。
我今天不是为了评论哪国的法律好与坏,我只是抛砖引玉的借用一下,共大家后面有个联想。我今天要讨论的内容是:亲密关系中,被你怀疑的对象是“嫌疑人”还是“嫌疑犯”。
不论是我的访客,还是来信的网友,我常常都会听到这样的抱怨:“每当他夜不归宿时,我就会心里特别担心,感觉他是不是有外面有人了”、“每次当期待他在我需要的时候关注一下我他却无动于衷的时候,我就会觉得他不够爱我”或者“每次我妈反对我做什么事情的时候,我都觉得她一点都不关心我”。其实,每次我听到或者看到这样的抱怨的时候,我都特别想问一句:“请问,你是想说,你觉得他、她根本就不爱你,对吗?”,但我他们十有八九会回答:“其实不是!”,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他们也不会来问我了。
是的,这就是矛盾点所在,自己提出了疑问,自己却又给出自己一个否定的答案。亲密关系中,很多时候发生的误解和争执大多因这个而起,而且往往以双方争吵冷战而结束。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我前面所说的“嫌疑人”和“嫌疑犯”。当生活中发生了自己无法理解的事情的时候,人们通常不会将那个引起自己情绪的人定义为可以为他的行为申辩的“嫌疑人”,而是默认的将那个被你猜疑的人定义为本来就有错的“嫌疑犯”,人们对待两者的方式将直接导致事件最终的走向。至于为什么会这样,有个标准答案:事件的当下,人往往很少认为自己会犯错。
当人们将对方定义为“嫌疑犯”的时候,我们最先关注到的不是“嫌疑”而是“犯”,而“犯”这个字实际上是带有非常明显的价值判定的,而且极容易激起人们内心的情绪,你会认为对方实际上就是不够爱你,就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人,所以才会有可能在外面搞三搞四,所以才会在你最需要的时候选择忽略你,所以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阻挠你,他们就是故意让你难受。在这种思维模式下,你想想自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反应呢?你在想想对方在被你完全否定的视角下,对方会是什么样的反馈?就算对方是一个性格极为开朗愿意解释给你听,此刻的你也只是认为对方在试图诡辩。如果对方恰好是个不怨声的闷葫芦,那这事就算摊上了。
我们再来看看当对方被你定义为“嫌疑人”的时候,这个时候最为凸显的是“嫌疑”,而作为“嫌疑”的依附者是“人”,是那个你熟悉的、平时爱你的、疼你的、关心你的“人”,只是现在这件事情上这个“人”让你有了一些“嫌疑”,你只会找出这个“嫌疑”背后的答案,而不会先去质疑这个“人”,因为如果需要质疑这个人的话,你选择离开或者忽略就好了,离开了就不会有担心和烦恼了。当对方被定义为“嫌疑人”的时候,你其实只是想知道,那一刻发生了什么让他忽略了我。这种探寻似的结果往往只有两个:一个是他是无意忽略的,那刻他正在经历某些让他必须专注的事情;一个是她是有意忽略的,这种忽略也许是在保护。但不论是那种,你们接下来的对话都将是区域平静的沟通,而不是争吵。
这样对比下来大家就会明显的发现,不同的视角和出发点,会给你的亲密关系带来多么大的影响,你也会发现当对方被定义为“人”的时候,在解释问题事件时要比定义为“犯”的时候来的更加公平和合理一些,毕竟,事件当中也有你参与,如果不公平对待,问题无法更好的面对。
可惜的是,在亲密关系中没有办法像法律一样,强制性的将对方预设为无罪之人作有罪辩护,我们能够参考的只有自己内心的感受。但是,在你打算对自己的亲密关系“判刑”之前,我强烈的建议你,先让对方成为“嫌疑人”,算是给对方一个机会,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
再次强调,我真的没有说我们伟大祖国的法律不好,真的没有说 … 没有说 … 有说 … 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