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格式范文_刑事案件讯问笔录
一、定义
询问笔录,又称“询问证人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询问证人、被害人的过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记录。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制作笔录。
交通执法活动中所用询问笔录借鉴了刑事询问笔录的样式和内容,在此基础上修改整理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
交通执法中询问笔录使用对象为当事人或者证人以及知晓情况的第三人。
二、构成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属于制式文书。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标题。为“询问笔录”。
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四、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三、相关法条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交通执法办案程序】 收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由当事人、证人自行书写材料证明案件事实;(二)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三)《询问笔录》应当客观、如实地记录询问过程和询问内容,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注明;
(四)《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
(五)被询问人确认执法人员制作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确认自行书写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结尾处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四、文书样本及填制规范#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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