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罪的立案标准_失职渎职罪立案标准一览表

2023-03-03 15:39:15 / 刑法罪名 / 阅读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实践中,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银行等国有背景银行此类案件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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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9年6月至12月,XX银行支行副行长陈某、信贷科科长邝某、客户经理李某和吴某等在办理A软件公司、B贸易公司贷款中存在重大失职行为,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后未严格监管,导致银行被骗贷2600万元,造成损失2022万元。其中,李某、吴某作为客户经理未严格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营情况即出具报告;邝某在复核审查、陈某在签批过程中,均未深入调查核实即同意确认,致使银行被骗贷并形成损失。2013年1月末,上述部分不良资产已被债权转让。

判决:本案中,上述四人在贷款发放过程中,造成特别重大损失,2014年12月经法院二审认定,四人分别构成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判处一年零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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