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的构成要件_袭警轻微伤判刑判法

2023-03-04 12:57:41 / 刑法罪名 / 阅读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新增了袭警罪这个罪名。

小明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存在一个错误认识,即认为“辅警不是警察”,认为只有打了警察才构成袭警罪。否则,打了辅警只要达不到轻伤,就没事,不用负刑事责任。

请看一下这个案例

2021年6月的某天早上,交警部门在某条主干道一红绿灯处附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遇刘某未佩戴头盔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逆行经过该路段,遂要求刘某下车接受检查。刘某拒不配合,被现场执勤的交警陈某、辅警人员王某截停。

为防止刘某驾车逃跑,交警陈某在查验刘某身份同时,指挥辅警王某将刘某的摩托车钥匙拔出。刘某见王某并非警察,只是一个辅警时,顿时嚣张跋扈起来,对王某破口大骂,质问王某有何权力拔其车钥匙,让其熄火。交警陈某和辅警王某与其理论,并告知其未佩戴头盔、驾车逆行等行为违法时,刘某突然从摩托车上跳下掌掴王某,并用脚踢踹王某,致王某受轻微伤。现场执勤的交警及辅警人员见状,遂上前将刘某制服。随后,刘某涉嫌袭警罪被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刘某辩解称,自己不敢打警察,也没有打警察,只是打了辅警而已,不构成袭警罪。

说到这里,黄小明想告诉大家,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辅警虽是警察辅助人员,但他们是在公安民警指挥下实施的行为亦属执法行为,应视同民警执法。民警、辅警的执法行为具有一体性和整体性,不可分割。

事发时,交警陈某、辅警王某对刘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属于执法行为,应当将两人的行为视为一个整体的执法行为。刘某对辅警王某的殴打,实际上也是侵害了警察的执法行为,此时,王某在法律上等同于警察,所以,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最终,刘某被以“袭警罪”被提起公诉,法院也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最后,黄小明要说的是,

这是典型的“拿豆包不当干粮”,

别拿辅警不当警察。

所以,当辅警协助警察执法时,

请保持尊重和服从,

千万不要有藐视、挑衅等行为,

因为他们这个时候的身份

也代表着国家、代表着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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