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_非法侵占属于民事还是刑事
一、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二、案例分析1、案情2021年11月5日,张某在乘坐列车途中与同乡黄某相识,列车行进途中因张某感到困倦,遂将随身携带的提包放置在桌上,并嘱咐黄某帮忙看管一下,黄某表示同意。后趁张某熟睡之际,黄某将提包拎走并下车,张某睡醒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张某提包内有新买手机一部,价值4000余元。2、黄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模式应当是“他人所有—自己占有——自己所有”,而盗窃罪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模式应当是“他人所有——自己所有”。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前者的行为模式中存在“占有”这一过程,后者则没有。简言之,当所有权人将标的物占有权转移给他人,后者将标的物据为己有的,应当构成侵占罪,反之占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的,则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因此,如何判断占有权是否发生转移的就至关重要了。(1)所有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状态是否存在延续占有权是指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财产的权利,其最主要的特征为占有权人对标的物享有一定的管理、支配权,该权利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应当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并非由第三人控制标的物就转移了占有权。如甲在购买家具后,雇佣一辆三轮车将家具运送回家,尽管家具在空间上短暂地脱离甲的控制,甲仍然享有对家具的占有权。但如果标的物脱离所有权人占有达到一段时间,或是进入不可控空间,权利的延续性消失,则所有权人丧失了对标的物的占有权。(2)社会一般观念的认知该标准是指采用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对标的物此时的占有状态进行判断。盗窃罪与侵占罪作为刑法分则中最为常见的两种侵财型犯罪,如果仅依靠抽象的法理概念进行分析,很容易与社会脱节,弱化刑法的教育功能。(3)所有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程度当所有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紧密,后者取得标的物占有权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当所有权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紧密关系,如为雇佣关系的,第三人仅作为受所有权人指示,协助对标的物进行管理、支配的占有辅助人,不享有占有权。综合上述判断标准,本案中张某与黄某仅仅是在列车上初次相识,不存在密切关系,且张某在熟睡中并未与拎包相距较远,且睡觉时间并不长,即仍对拎包有管理、支配的权利。另外,如果认为此时张某将拎包的占有权转移给了黄某,社会一般观念也是无法接受的。因此,黄某并未对拎包享有占有权,其秘密窃取的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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