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孕妇的民警执行死刑_警察醉酒开枪打死孕妇
枪杀孕妇民警被枪决的新闻,被时下各媒体聚焦,成为2014年的一个值得铭记的法治事件。
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执行了死刑。(7月23日人民网(603000,股吧))媒体在播发这一新闻的同时,也播发了胡平和家属见面后,依依不舍地回头看等图片。这些不同寻常的报道,不仅是对公众关注的回应,也是对人民警察队伍的一个深刻教育和警示。
真是让人心情沉重和感慨。人民警察是正义的象征,是法律的捍卫者和群众的保护神。但曾作为人民警察的胡平没有把自己的名字刻在时代的丰碑上,而是写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枪杀孕妇,几近丧心病狂,与人民警察的称谓背道而驰,诚如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的那样: 其犯罪性质非常恶劣,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胡平从人民警察沦为死囚,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胡平被依法处决,事件似乎被画上句号,但留给我们许多值得反思的东西,也进一步说明从严治警从饮酒等细节抓起的必要。公安部早就严令不得在工作期间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但胡平却置若罔闻,违规饮酒,酒后失态滋事, 竟然把枪口对准百姓,连连向无辜群众开枪,演绎了血淋淋的一幕。面对自己的残暴行径,不知胡平酒醒后有何感想?还有平南县公安局,你们是如何执行“禁酒令”的?
胡平倒在酒精下,看似是酒精惹的祸,实则毁在他骄横跋扈的观念上。俗话说,酒醉心明白。从胡平吵闹滋事、肆无忌惮、随意拔枪的行为中,已经充分暴露出他“老子天下第一”的特权思想,认为警察就是管百姓的,百姓必须绝对服从,从骨子里根本没有“执法为民”的理念。尽管穿了一身警察制服,但已经从思想上从警察队伍里分离了出来,与黑社会分子一般。有了这种特权思想,就会滥用权力,即使这次不出事,但迟早也会出事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胡平被依法处决,是对死者的一个慰藉,是对人民群众一个公道的交代。习近平总书记早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枪杀孕妇民警被枪决昭示整肃队伍的决心,唯有此,才能彻底杜绝胡平事件的发生,打造出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合格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