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_强迫交易量刑指导意见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五种情形、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强买强卖商品的;第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第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第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第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李四是光头镇有名的黑社会老大,买了一卡车光头强洗发水要强行卖给村里的光头王麻子。王麻子觉得李四是在对他的光头进行羞辱,很生气,不愿意买李四的洗发水。李四就叫了一群小弟天天蹲在他家小超市的门口,让他做不了生意。最后,王麻子迫于李四的淫威,买了价值一万多的光头强洗发水。像李四这样的行为就涉嫌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屡见不鲜,因此,刑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所以规定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个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直接管这事和直接做这件事的人员都要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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