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文_申请撤销仲裁书模板

2023-03-08 22:39:18 / 刑法罪名 / 阅读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审查。

当事人只有在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提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是不会受理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

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实践中,仲裁费要比诉讼费要高很多,仲裁的范围也仅限于经济类案件,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及行政案件仲裁机构是不能受理的。

劳动纠纷必须先仲裁,仲裁是劳动纠纷的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才可向法院起诉。

仲裁案件做财产保全非常困难,仲裁机构没办法保全,只能向法院申请保全。所以仲裁案件如果做保全,还得法院和仲裁委两边跑。

尽管仲裁有众多不好,但大多数人依然习惯在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某某仲裁委提起仲裁。

为什么呢?

因为仲裁速度快,周期短,而且是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而法院的案子多,裁判周期长,不服一审还有二审,二审判决才是生效判决,所以整个周期非常长。

仲裁速度虽快,但也有裁错的可能,如果不给当事人申诉的机会,难以实现公平正义。

1、《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书有《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六项错误的,可以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撤销裁决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2、当事人以生效裁决申请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不予执行申请,但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六项规定情形且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关事实或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虚假仲裁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诉讼罪中,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刑法现在没有虚假仲裁的罪名,但规定了枉法仲裁罪。

《虚假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捏造部分案件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虚假诉讼罪。

  2、提起虚假仲裁、虚假行政诉讼、虚假刑事诉讼的行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3、诉讼中,被告提交虚假反驳证据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4、不存在《虚假诉讼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构成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未遂。

  5、具有《虚假诉讼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情节的,可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或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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