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的案例_民法典对无效合同处理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等。
一、民法典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等。
二、无效合同有哪些性质
1、合同无效具有违法性
(1)、必须是违反了现行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能直接导致合同的无效。
(2)、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必须是违反了强行性规定重的效力性规定。
2、合同无效具有相对性
在实际经济往来和司法实践中,某些特殊的合同尽管具有违法性,但是只涉及到特定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特定利益,如果允许任何主体主张合同无效不一定妥当。因此,应当区分合同无效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合同得无效不等于合同得不成立。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产生有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对于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也不负担约定的义务。
三、合同变更后对于合同效力影响
(1)合同变更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基础上的合同的某项或某部分的变化,因而,在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否则发生违约。
(2)合同变更原则上只向未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不论是债权人变化,还是债务人变化,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变更的实质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之前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在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