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有哪些_确认之诉诉讼时效
跟着中公学民诉之诉的分类
根据原告提出的诉的请求的不同,诉可以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又称为形成之诉)。
一、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进行确认的请求。确认之诉又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积极的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例如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
消极的确认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例如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二、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给付之诉包含给付行为和给付财物。
1.行为。给付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例如原告要求被告修理被追尾的车辆,不作为例如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等等。
2.财物。给付财物包括给付货币或财产。给付货币例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财产例如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赡养费。
三、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又称为形成之诉,是原告请求法院对其与被告之间的既存法律关系进行消灭或变更。例如离婚之诉、变更合同内容之诉、解散公司诉讼。
1.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没有争议,但对是否要变更这一法律关系有争议,如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承认双方现在存在婚姻关系,但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
2.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没有争议,对要变更这一法律关系也没有争议,但对如何变更这一法律关系有争议。如共有财产的分割之诉,原被告对财产的共有关系没有争议,现在双方也同意变更这一共有关系,但就如何变更持不同看法,如原告要求双方平均分配共有财产,而被告则认为原告只能分配到共有财产的30%的份额。
【参考题目】
1.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答案】D。解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本案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由将车修好变更为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只是具体的诉讼请求变更,但诉讼标的没有变化,依然是双方发生争议的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关系。A项错误,不当选。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其处分权的表现,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干涉其行使处分权,根据处分原则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原告在诉讼中是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的。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诉的理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本案原告起诉后变更诉讼请求并没有改变或消灭既存的侵权法律关系,故不是变更之诉。C项错误,不当选。
因为原告起诉侵权后不论是要求被告将车修好还是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都是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民事义务,符合给付之诉的特征。D项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