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无犯罪记录查询系统_支付宝查询无犯罪记录证明
2021年12月3日公安部制定并印发了《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2021年12月31日实施),该规定明确了申请人和查询范围,明确了受理机关、需要提供的材料,明确了办理期限、数据来源、出具文书的形式,使大家在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时不再迷茫,下面给大家介绍如何去公安机关开具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什么是“无犯罪记录人员”。
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二、谁可以申请查询犯罪记录及查询范围。
1、个人。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单位。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3、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的,可以查询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4、公证处。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三、受理机关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申请。
(1)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公民在户籍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和查询申请表。
(2)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外国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查询申请表。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3)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2、单位申请。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四、犯罪记录的数据来源及办理期限。
1、数据来源。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2、办理期限。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或者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五、公安机关应出具的文书形式。
1、对于个人查询,未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
2、对于单位查询,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
3、特殊情形的办理。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公安机关出具相应文书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
(1)对于个人查询,申请人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对于单位查询,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查询告知函》,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如果对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查询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 原受理单位对于查询异议应当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异议申请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查清并做出答复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异议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对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 异议申请人认为受理单位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依据的法院判决有误,符合法定申诉条件的,受理单位可以告知异议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法院、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