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的一罪包括哪些_实质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区别
第三节 实质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是指形式上具有一定的数罪特征,但实质上属于一罪的情况。
一.继续犯
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窝藏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均属于继续犯。
继续犯的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只有一个犯罪行为。
第二.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段时间内同时持续存在。
第三.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具体的客体。
第四.行为人必须出于一个罪过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二.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也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侵犯了数个客体,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想象竞合犯的两个基本特征:
第一.行为人在客观上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第二.一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罪名,即在犯罪构成的评价上,该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而且只有数个不同的罪名才是数罪名。
想象竞合犯与法律竞合犯的易混点:
(1)都是一行为;
(2)都是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3)处理上都只适用一法条并受一罪而不是数罪的惩罚。
两者也存在严格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想象竞合犯是由于犯罪的事实特征,即出于数个罪过、产生数个结果,以致一行为触犯数罪名。
法条竞合犯则是由于法规的错杂规定即法律条文内容存在着包含或交叉关系,以致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刑法规范。
(2)主观罪过和客观结果的数量不同
想象竞合犯的一行为,往往基于数个罪过和产生数个结果。
法条竞合的一行为,则是出于一个罪过,并且是产生一个结果。
(3)被触犯的法条是否有包容关系
想象竞合犯,一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的法条不存在包容关系。
法条竞合犯,一行为触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着此一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包容另一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关系。
(4)适用法律原则不同
想象竞合犯在法律适用问题上,依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来解决。
法条竞合犯,在竞合的数个法条中,一般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来解决。
三.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因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严重结果而刑法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结果加重犯的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行为人对于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的结果至少存在着过失。
第二.加重的结果是因基本犯罪行为所导致的,也就是说基本犯罪行为和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三.加重结果具有法定性和非独立性。
第四.刑法因为加重结果而规定了比基本犯罪较重的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