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过了怎么办_工伤鉴定时间规定
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工伤鉴定,当然超过30日,并且在一年内的话,用人单位也可以申请,但是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申请认定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家属也可以在一年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既然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那么有劳动者就疑惑,如果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期限了怎么办?对此有以下两种办法:1、人身损害赔偿如果已经超过一年的时效性且无法申请延长的,也不是没有办法,劳动者可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等为治疗和康复而产生的合理费用。2、单位承担工伤费用在超过法定期限的情形下提出工伤认定,受工伤职工和其近亲家属将失去认定工伤的权利,并且工伤保险待遇也不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只要符合法定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职工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如果遇到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而工伤职工的法定期限是否可以适当地延长并没有相关规定。很多劳动者认为“一年”的时效是从发生工伤的时候开始计算的,距离发生工伤一年的时间就不能再申请工伤,其实并不是!工伤事故的时效并不是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是应当从受伤职工治疗结束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开始计算。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在《民通法则》中有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那天起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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