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_防震减灾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主要明确了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并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三大工作体系作了规定。
发展历程
1997年
《防震减灾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同单位国土面积上的经济总量越来越大,人口密度越来越高,《防震减灾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也反映出了防震减灾工作遇到的一些新问题,都需要通过修订《防震减灾法》予以解决。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于2008年12月27日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场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主要内容
最初的《防震减灾法》共有7章48条,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共有9章93条,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我们通过对比2008年修订前后的《防震减灾法》,进行简要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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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规划是加强地震灾害预防,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权威性,《防震减灾法》专设一章,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的内容、编制和审批程序以及规划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特别是要求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监测台网、震情跟踪、预防措施、应急准备等作出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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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防震减灾法》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预报统一发布等制度作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地震烈度速报、震后地震监测和余震判定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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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灾害预防。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是提高城乡防震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为此,《防震减灾法》做了以下规定:一是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制度;二是提高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三是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四是规定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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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应急救援。建立良好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保证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防震减灾法》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对地震应急预案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并增加了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行机制、救援力量统一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国际救援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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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过渡性安置,是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稳定人心、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过渡性安置工作,在总结汶川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经验的基础上,2008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对过渡性安置方式、安置点的选址和用地、政府在过渡性安置中的责任以及尽快恢复生产等做了明确规定。
2015年尼泊尔8.1级地震后,西藏樟木镇安置区内的帐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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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震后恢复重建。地震发生后,快速、高效地恢复重建,是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环节。2008年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对震后恢复重建做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政府在实施恢复重建中的责任; 二是明确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三是规范城镇、乡村以及重建工程的选址;四是规定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五是《防震减灾法》对恢复重建中的调查评估、灾害现场的清理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乡村的恢复重建、有关档案资料的抢救和保护、心理援助和就业服务等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震后重建的四川绵阳新北川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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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管理。《防震减灾法》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对防震减灾规划、应急预案、避难场所设置、应急演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救灾物资、资金的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审计和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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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责任。为了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2008年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对法律责任做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强调了责任追究;二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防震减灾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指导思想,坚持突出重点、全面防御的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防震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体现了国家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凝聚了全国人大和各级政府的共同智慧。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是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是实现防震减灾目标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