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作案是值几个人_团伙作案从犯怎么处理

2023-03-29 23:59:37 / 刑法罪名 / 阅读

团伙作案在法律上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既包括了有组织目的明确的集团性犯罪,也可以指比较松散的但人数较多的团伙犯罪行为。一般构成犯罪事实的话按共同犯罪处理。那么,团伙作案人未抓齐会被批捕吗,团伙作案要全部抓住才判刑吗?

网友咨询:团伙作案要全部抓住才判刑吗?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解答:

犯罪团伙人员没有全部抓捕归案,已经抓到的不会一直关下去的,会进行批捕然后审理案件。团伙作案,并不是一定要全部抓住才判刑。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通知规定,团伙作案的部分犯罪分子在逃的,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可以先行判决。

团伙作案构成犯罪的,属于共同犯罪,所有团伙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对团伙中个人的具体量刑,则要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考虑:

1、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周乃文律师解析:

共同犯罪的变现: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而在具有两个以上的实行犯的场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独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只要其行为结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

组织行为,是指组织犯所实施的指挥、策划、领导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的。当然,刑法分则中有的条文把某些组织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在这一犯罪中,包含组织恐怖活动的行为。这一组织行为就属于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

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新查明的罪行进行起诉和判决。人民法院应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判处这类案件。

由于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实情节不清并缺乏证据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依法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办法,继续侦查,抓紧结案。 (4)由于同案犯在逃,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押犯的犯罪事实的,或已查明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应予先行释放,在同案犯追捕归案、查明犯罪事实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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