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通缉后会被定位吗_如果被网上通缉怎么办
网上追逃与通缉令通缉不同,通缉令通缉一般只限定在特定的行政区域内,且对外发布,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抓捕犯罪嫌疑人,客观上具有“一阵风”式的时限性;网上追逃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公安内网上发布,虽然不对外,但是却可以调动全国公安资源对嫌疑人实施抓捕,且没有时限性。
一般被通缉令通缉的嫌疑人,也是网上追逃的嫌疑人。
网上追逃的“法律依据”目前只见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其中规定:“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这个部门规章有四层含义:一是网上追逃工作由公安机关组织实施;二是网上追逃针对的是犯罪嫌疑人,不是违法嫌疑人;三是网上追逃前嫌疑人必须是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已经办案机关决定执行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或犯罪事实已经清楚,经检察机关批准、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人;四是网上追逃的嫌疑人应当是逃避侦查、或者逃避刑事诉讼、或者刑事审判的人。
因为投案自首是法律鼓励的,也可以降低办案成本。犯罪嫌疑人无论是否网上追逃,只要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都应当从轻处罚。所以网上追逃前后是否通知嫌疑人本人或家人,不能一概而论。总体上说,网上追逃前后通知嫌疑人本人或家人是合法的,不通知也是合法的。是否通知由决定机关看案件的性质、嫌疑人的态度、案件的紧迫程度或社会影响大小等多种情况决定。
嫌疑人可能在当地的,嫌疑人网上追逃前警方都先行抓捕,或者直接通知嫌疑人到案自首,或动员嫌疑人家人、亲戚、朋友劝嫌疑人投案自首。无法通知本人,抓捕不到,又不投案自首的,就只有网上追逃了。
负责办理网上追逃手续的通常是案发地公安机关,也有因特殊情况,少量的系与案发地有关的外地公安机关。
跨省、市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也就是追捕逃跑到外地的嫌疑人的,一般是无法通知或者通知了不主动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特殊紧急情况下,对那些明知自己是犯罪嫌疑人而不主动投案的人,也可以不通知嫌疑人主动投案,直接网上追逃。
只有网上追逃了,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才有法律依据立即抓捕嫌疑人,并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然后通知网上地警方前往带人,从而使得嫌疑人尽快到案。这样,不仅降低了办案成本,也避免了网上地警方人地生疏,异地抓捕的风险,同时也符合公安机关异地协作的有关规定。
嫌疑人一旦上了公安内网被追逃,只有出现三种情况,网上追逃的信息才能被撤销,即:一是嫌疑人到案,二是有确实证据证明嫌疑人死亡,三是原拘留、逮捕决定错误,否则永远有效。
在高科技、大数据的现代化信息条件下,嫌疑人即使知道自己已经被网上追逃,可能会延迟到案时间,但是落网是早晚的事。嫌疑人在躲避追逃期间,根本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最佳选择是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