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盗窃罪量刑标准_2022江苏盗窃罪数额新规定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不同地方的立案标准不同,如“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各自经济水平在一千至三千范围内规定,以此类推。江苏省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两千元。二、盗窃罪的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犯盗窃罪的,在处以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同时并处罚金。三、犯盗窃罪的,盗窃的财产数额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四、未成年人犯罪有何特殊性?首先,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币。”其次,《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办案机关应依职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除此以外,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刑诉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还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可见,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无论是在强制措施的适用上,还是量刑上,又或是提供法律援助方面,我国刑法都给予了谨慎与宽容的态度。五、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定适用缓刑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所以,虽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适用缓刑方面有倾向,但是也并非一定能够适用缓刑。六、对于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除了争取缓刑以外,还能为未成年被告人争取哪些更大的权益呢?我国《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盗窃罪归属于《刑法》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8号)第七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所以,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除了可以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外,还可以努力为其争取附条件不起诉或不予刑事处罚,甚至是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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