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害属于什么处罚_判决停止侵害的法律规定

2022-07-02 10:27:38 / 刑法罪名 / 阅读

有的网友私信给我,问强奸中止和强奸未遂有什么区别呢?那么今天刘sir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二者的区别。我们之前说过,法律上没有强奸未遂这个罪名,相当于犯罪未遂,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从主客观上来讲,强奸未遂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后,强奸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强奸未遂是被迫的,而强奸中止是自动地防止了犯罪的结果。强奸中止和强奸未遂的处罚也是不同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无论犯罪中止的动机是什么,比如幡然悔悟、心生厌恶、法律震慑等等,只要犯罪分子是在有条件和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不管其受到什么因素影响、出于什么考虑,但是最后出于其本人的主观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的意图和行为,都属于自动中止犯罪。所以在强奸犯罪中,由于犯罪人主观上的原因如良心发现放弃了犯罪,是强奸中止,比如说女子苦苦哀求,说自己上有老下有小,求歹徒饶他一命,歹徒良心发现说你走吧,这就是强奸中止。但是由于犯罪人因客观上不具备强奸的条件放弃了犯罪行为是强奸未遂,比如说,歹徒已经将女子的衣服扒光,正要实施强奸的时候,女子突然抄起地上的石头砸向歹徒的头部,歹徒倒地不起无法实施强奸,女子趁机逃跑,这就不是强奸中止,而是强奸未遂。总结来说,中止是能完成或可能完成而主观意志不去或放弃完成,即能而不为;未遂是客观原因致使犯罪过程没有完成,想为而不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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